上太行山

明代 于谦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西fēngluòcǎobānbānyúnbáoqiūkōngniǎohái

liǎngbìnshuānghuáqiānyòushàngtàixíngshā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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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  公元1430年(宣德五年)时,三十三岁的于谦以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、河南两省,达十七年之久。回京议事,因未给宦官王振送礼,被诬下狱。数月后释出,又派他巡抚山西、河南。这时他已是五十余岁。从诗的后两句来看,这首诗当作于第二次出巡两省时。

参考资料:

1、本书编委会编.明诗观止:学林出版社,2015.08:52

创作背景

  公元1430年(宣德五年)时,三十三岁的于谦以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、河南两省,达十七年之久。回京议事,因未给宦官王振送礼,被诬下狱。数月后释出,又派他巡抚山西、河南。这时他已是五十余岁。从诗的后两句来看,这首诗当作于第二次出巡两省时。

参考资料:

1、本书编委会编.明诗观止:学林出版社,2015.08:52

于谦

于谦

明代诗人

于谦(1398年5月13日-1457年2月16日),字廷益,号节庵,官至少保,世称于少保。汉族,明朝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钱塘县人。因参与平定汉王朱高煦谋反有功,得到明宣宗器重,担任明朝山西河南巡抚。明英宗时期,因得罪王振下狱,后释放,起为兵部侍郎。土木之变后英宗被俘,郕王朱祁钰监国,擢兵部尚书。于谦力排南迁之议,决策守京师,与诸大臣请郕王即位。瓦剌兵逼京师,督战,击退之。论功加封少保,总督军务,终迫也先遣使议和,使英宗得归。天顺元年因“谋逆”罪被冤杀。谥曰忠肃。有《于忠肃集》。于谦与岳飞、张煌言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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